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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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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正式发布实施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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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现予公布。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指南适用于重点监管单位为保证持续有效防止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造成土壤污染,而依法自行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其他工矿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可参照本指南。本指南未作规定事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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